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

[廣告狂人] Blogger 定Beggar? 四個免你淪為打手的Blogging 原則

我們Blogger這群人最近又成為焦點,因為由討論區至網上媒體甚至傳統傳媒,都在談論Blogger這「行業」。說Blogger只懂收錢做廣告,甚至漸淪為各大小牌子的打手。而是次討論的焦點是美容Blogger,更為個別的美容Blogger起了個名,叫Beauty Beggar。
「喂,你唔是女人,又唔試美容產品。幾時到你說三道四呀?」
你說的對!但我覺得單說美容Blogger有這現象,又不太公平。其實有人寫Blog的地方就有機會發生這些事。所以不如想想,如何好好經營自己的Blog,即使有廣告揾上門,也不至於做Beggar吧。先旨聲明,我是贊成做Blog上的Advertorial。Blog既是一個Media,把其位置賣出來當廣告位其實並不出奇。

1. 自家內容才是主角
說到尾,大家喜歡睇Blog都因為Blog是自家分享。我寫的是我觀點!那怕個個大讚譚仔好食的同時,你去說唔Like佢,至少這是你的觀點與內容。而這內容應該是Blog內的主要部份。
接廣告沒問題。但如果揾食揾到自己的Blog沒有了自己的觀點,甚至沒有了自己,那個再不是自己的平台。到時不要怪人Unlike / Unsubscribe你,因為你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。

2. 揀客

可能每個客都會給你廣告費,但請不要願付廣告費的,都可佔領你的Blog;這會令你的Blog變得雜亂無章,大家在你的Blog上會找到很多東西,卻找不到你。記得有次某牌子說送來一台電子產品(價值也是近萬元的),叫我多寫當中的功能。最後我因為其實我不太喜歡該牌子為由推了,因為我不想在自己的Blog標榜一些自己不太喜歡的東西。

3. 利申

做廣告沒問題,Social Media也是Media。只是如果某篇文章是有客戶賞識你,付錢給你寫,那應該清楚在文章上講明。我覺得這是做Blogger的基本操守。
事實上,就算人家不是付錢給你,而是贊助你去旅行,或送你手機,給你產品做禮物,同樣也應該寫明。因為收受了利益之後,你的文筆就會不同,讀者不是白痴,會看得出的。所以不如早早告訴他們。

4. 了解商品說明條例

做廣告當然不是問題,但香港是有商品說明條例的。凡是廣告客戶的東西都盲目去讚,或者刻意隱瞞了個別資訊,甚至是提供失實的資料,也有機會犯了商品說明條例而惹上麻煩。另外,論壇上的網友最關心的所謂「真心分享」,其實也涵蓋在商品說明條例之內。如果你收受利益來分享,但沒有申報利益,那都有機會惹上麻煩。

注意:做人不要太厲魂!

話說高登女神厲魂姐說:「除了老公仔女外,甚麼都可以賣!」立時破壞了其女神神聖的形象。蔣小姐冰清玉潔之身尚且因「賣」而惹人非議,況且我等一介草民Blogger,更易因為賣得太濫而趕走原本喜歡我們的觀眾。(其實我覺得人家罵不罵自己,做不做甚麼包養名單還是其次。本來喜歡自己的讀者棄自己而去,才是最大鑊!)
最慘就如Eason陀飛輪的歌詞所說:「昂貴是這刻我覺悟了…」

作者:Jans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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